第一条 总则
为推动和促进口腔临床医学的研究和发展,并为优秀的青年口腔医学科技工作者提供支持,提升青年口腔医生的科研能力,从而促进口腔医学临床诊治水平,中华口腔医学会设立“青年临床科研基金”项目。
第二条 项目内容
该基金项目面向口腔医学院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临床工作的青年医生,为其临床科研工作,采取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办法提供经费支持。项目实施周期及资助额度依据具体项目而确定,经费来源为横向经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项目申报
根据项目筹备情况按照一定的周期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由各个口腔医学院校根据中华口腔医学会的通知进行推荐申报,一般为限额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
2.口腔医学博士点院校在职人员或在读学生;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2周岁;
4.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所在单位的医疗骨干;
5.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基础,有足够的时间从事临床研究工作;
6.愿意从事相关研究并有导师指导项目的设计及项目的实施。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人需通过所在单位申报,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择优推荐给中华口腔医学会,正式进入学会的评审环节。中华口腔医学会不受理个人申报。
2.项目申报人需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书要求详细阐述该课题的立题依据,研究目标与内容,纳入的病例数,项目创新点,研究方案,科研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是否符合医学伦理,项目产出的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等内容。申报人对所申报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项目申报人限申报一项,参与项目不超过两项。尚未结题的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四条 项目评审
1.各推荐单位在上报申报材料之前,应对项目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材料方可上报中华口腔医学会,由中华口腔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评审专家本着科学的态度、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按规定时间完成评审并将评审材料返回给中华口腔医学会。
3.专家评审实行保密制度,参与评审的专家未经许可不得复制、透露或引用项目相关内容,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和评估过程中的意见以及尚未公布的评审或评估结果。
4.中华口腔医学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中华口腔医学会青年临床科研基金立项项目。
第五条 项目实施与管理
1.基金项目实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双重负责制。项目承担人必须以科学、求实的态度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完成课题研究,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并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报中华口腔医学会。
2.项目负责人需于项目执行期间向中华口腔医学会提交进展情况报告,重点检查:项目按计划已完成的内容、未按计划完成的内容及原因、拟变更的内容及原因、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和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的保障措施。
3.项目实施期满,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结题报告,中华口腔医学会将对所有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重点考评项目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研究成果形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经费使用情况。
4.中华口腔医学会青年临床科研基金项目实施中形成的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应标注“中华口腔医学会青年临床科研基金”(CSA Clinical Research Fund)资助及项目编号。
第六条 导师指导制
1.为保证项目进展,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凡获得立项的项目必须由本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对项目实施加以指导。
2.导师职责:
1)对项目设计框架提出建议与意见;
2)关注项目进展情况,随时解答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有关项目开展的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开展;
3)审核项目中期进度报告和结题报告,指导修改。报告通过审查后,导师签字上报学会。
第七条 监督管理
1.任何违国家有关科学研究诚信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或单位,中华口腔医学会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者,取消其申报资格,撤销其所承担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
- 项目申报人或项目负责人如有剽窃或侵夺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或编造申请材料、提供虚假财务资料、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经费等学术不端行为,中华口腔医学会将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撤销其资助项目、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