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主办单位: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9〕05号)精神,现公布由中华口腔医学会上报并通过审批的2019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项(附件1)。项目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nhc.gov.cn)、中华口腔医学会网站(www.cndent.com)、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平台(http://kqcme.yiaiwang.com.cn/)、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服务网(hy.cndent.com)予以公布。
为做好2019年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工作,各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时 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项目举办前
(一)请将所报项目在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平台上再次填写申报信息,完成申领学分流程。
(二)项目主办单位不得更改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及举办的期次。授课教师、授课内容及授课时间与地点,如确因客观因素需要变更的,应在项目举办前30天前向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提交《项目变更说明》。
(三)项目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前30天,登陆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平台进行会前备案。同时与项目举办地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联系,将项目编号、会议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附件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联系方式)
(四)根据《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条例》,学会及专委会(分会)举办的继教项目应对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有一定优惠。
二、项目举办中
(一)主办单位要自觉接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华口腔医学会对项目举办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所授学分等项目相关信息;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须规范、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
(二)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展继续口腔医学教育项目,严禁组织与继续口腔医学教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三)项目举办须遵循“商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术”的原则。会场内不得出现企业或产品的展示广告。资助项目的商业机构不得影响继续口腔医学教育项目学术内容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根据项目实际会期授予学分。如实际会期缩短,将扣减相应学分;如实际会期延长,不再追加授予学分。
(五)根据《中华口腔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分会)举办学术会议、继教班财务管理办法》,财务收支由总会财务部统一核算办理。
三、项目举办后
(一) 项目主办单位需在项目结束15天内,通过国家级CME网上申报及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 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3)、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附件4)及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6)。
(二)主办单位在项目结束30天内,通过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平台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上传学员通讯录(附件5)。并同时向中华口腔医学会继教部邮箱发送电子版会议通知、会议日程、现场照片、新闻稿和通讯录等材料。继教部审核通过后学员方可在平台上查询打印电子学分。
(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管理和发放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学分证书不收费。
(四)如未按期举办项目或未完成项目举办后的执行汇报,将取消该项目负责人和主办单位下一年度项目的申请资格。
四、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章 佺
邮箱地址: ce@cndent.com
联系电话:010-62116665转212
中华口腔医学会
继续教育部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