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职能部门: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现公布由中华口腔医学会上报并通过审批的202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7项)(附件1)。项目通过中华口腔医学会网站(www.cndent.com)、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平台(http://kqcme.yiaiwang.com.cn/)、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服务网(hy.cndent.com)予以公布。
为做好2021年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工作,各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时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项目举办前
(一)主办单位不得更改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及举办的期次。授课教师、授课内容及授课时间与地点,如确因客观因素需要变更的,应在项目举办30天前向继续教育部提交《项目变更说明》。
(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通知需报送继续教育部审核后方可下发(附件2: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通知(模板))。
(三)举办项目收取费用标准将统一进行公示,项目收费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擅自更改公示的项目收费标准。
(四)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30天前,登陆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平台进行会前备案(上传会议通知、日程)。同时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附件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联系方式)。
(五)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30天前,填写《继教培训班收支预算表》(附件4)发送到继续教育部邮箱(zhangyuan@cndent.com)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主委签字PDF版预算表。
(六)主办单位应在举办项目前登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报备项目举办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以便于广大学员及时了解项目筹办情况。
(七)根据《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学会及专委会(分会)举办的继教项目应对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有一定优惠。
(八)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主办单位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及口腔专业技术人员实际需求,在有效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或将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调整为线上形式开展。确需调整项目举办形式的,主办单位应及时向继续教育部提交主任委员签字PDF版《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意向表》(附件5)。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调整为线上形式后,仍参照面授项目管理。
二、项目举办中
(一)主办单位要自觉接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华口腔医学会对项目举办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所授学分等项目相关信息。项目举办过程须规范、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
(二)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展继续口腔医学教育项目,严禁组织与继续口腔医学教育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三)项目举办须遵循“商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术”的原则。会场内不得出现企业或产品的展示广告。资助项目的商业机构不得影响继续口腔医学教育项目学术内容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根据《专业委员会(分会)财务管理办法》,专业委员会(分会)举办项目的财务收支纳入中华口腔医学会财务部统一管理。
三、项目举办后
(一)主办单位应于项目结束后1天内,将新闻稿(200字左右)及原图照片(1M以上)1-2张发送到继续教育部邮箱(zhangyuan@cndent.com),实时宣传、报道。
(二)主办单位应于项目结束后两周内,通过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平台(kqcme.yiaiwang.com.cn)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双平台备案),主要包括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6)、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继教项目学员通讯录模板)(附件7)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8)。并同时向继续教育部邮箱(zhangyuan@cndent.com)发送电子版会议通知、会议日程、现场照片和通讯录等材料。
(三)主办单位应于项目结束后两周内,填写《继教培训班收支决算表》(附件9)发送到继续教育部邮箱(zhangyuan@cndent.com)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联系财务部门完成项目报销手续。
(四)主办单位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汇报,经继续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学员方可在继续医学教育平台上查询、打印电子学分证书。证书查询打印网址(http://kqcme.yiaiwang.com.cn)。
(五)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管理和发放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学分证书不收费。
(六)继续教育部根据项目实际会期授予学分。如实际会期缩短,将扣减相应学分;如实际会期延长,不再追加授予学分。
四、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媛
邮箱地址: zhangyuan@cndent.com
联系电话:010-62116665转222
附件:
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