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口腔医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第4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为加强科学道德建设与学风建设,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纯洁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的学术品格,净化口腔医学学术研究及交流环境,中华口腔医学会制定本准则,适用于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及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工作委员会。
第一条 学术交流要坚持学术民主,尊重不同学术观点的交流碰撞,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第二条 科研论著的发表应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文件精神。坚决抵制剽窃、欺诈、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条 科技评价、项目评审、人才选拔、专家共识的评审做到公平公正,并遵守保密制度。任何人员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扰评议专家的选择和判断。起草人、评鉴人、审定人应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利,提高保密意识,评议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四条 学术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参选者应采取合法、正当方式参与竞选,自觉抵制欺骗、舞弊、贿选等干预正常选举流程和结果的不端行为,共同维护选举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五条 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行为准则作为会员入会和保持会籍的条件。会员有违背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行为,应视其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直至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