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华口腔医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原“中华口腔医学会高职高专口腔医学教育管理分会”变更为“中华口腔医学会高职高专口腔医学教育分会”。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使用原名称,凡再盖有原名称印章(电子章)的文件为无效文件。
特此声明。
中华口腔医学会
经中华口腔医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原“中华口腔医学会高职高专口腔医学教育管理分会”变更为“中华口腔医学会高职高专口腔医学教育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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