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由中华口腔医学会所辖二级专业委员会/分会提出并制定起草的10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依据《中华口腔医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就此10项团体标准广泛征求专家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审阅标准全文并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于2019年5月24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CSA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反馈至联系人。如认为标准涉及专利,请将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侯敏
电话:010-62116665转229
邮箱:kqylsyb@126.com
中华口腔医学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