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中华口腔医学会决定对2021年已经通过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医学标准工作专家委员会审议、拟作为团体标准立项的项目(见附表)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请相关单位及个人认真审核,若有异议,请附相关说明及实验数据,于2021年7月25日之前来电来函。公示期满未有意见者视为同意。
联系电话:010-62116665-211,
电子邮箱:jiangyilan@cndent.com。
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中华口腔医学会决定对2021年已经通过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医学标准工作专家委员会审议、拟作为团体标准立项的项目(见附表)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请相关单位及个人认真审核,若有异议,请附相关说明及实验数据,于2021年7月25日之前来电来函。公示期满未有意见者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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